一、現在企業名稱注銷后什么時候可以再用?
公司名字注銷后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時間才可以重新使用。
(資料圖片)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在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人擬定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下列同行業或者不使用行業、經營特點表述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一)已經登記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已經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或者受讓企業名稱的除外;
(三)被撤銷設立登記或者被撤銷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第十八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提交完成的企業名稱予以保留,保留期為2個月。設立企業依法應當報經批準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保留期為1年。
申請人應當在保留期屆滿前辦理企業登記。
公司注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登記委托書》,公司加蓋公章以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作出的注銷決定,注明注銷原因(總公司提供);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企業注銷后債務由誰承擔
1、股東出資瑕疵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股東抽逃資本
如果股東出資后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顯然違背了資本充實原則,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若股東將全部注冊資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冊資金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應視該公司無法人主體資格,由股東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注銷公司應當經過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債權人主張債權等,否則即便已經注銷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1)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公司未經清算或進行虛假清算,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亦需為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清算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致使債權人未獲清償的;
(4)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
(5)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
綜上所述,企業名稱注銷之后,想要再次進行使用,那必須要在注銷后一年才能進行使用,且一般來說,公司股東在按照約定足額出資之后,那么就是在自己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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