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材料是比較多的,一般需要以下材料:第一、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事故當地的居住證明。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三、門診病歷本。第四、醫院住院病歷。第五、醫療費發票、后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第六、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等。第七、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第八、交通費住宿費票據。第九、關于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第十、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第十一、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第十二、視情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二、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
三、交通事故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
以上就是關于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介紹,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建議大家要注意正確的處理流程,要提前準備相關的材料和證件,按照細節來進行處理,不要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對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詢一下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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