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的不動產證有哪些不一樣
1、拆遷安置房不動產證與一般住房的一樣。拆遷安置房不動產證是產權人享有該拆遷安置房物權的證明,是由國土資源部監制的不動產登記簿證。產權人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權籍調查,市登記中心核準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后到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證。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哪些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
1、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5年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2、而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
3、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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